來源:蘭臺勞動
推行職工監事、職工監事制度,是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的重要內容;是維護職工合法權益,調動和發揮職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促進企業改革、發展、穩定的內在需要。建立職工監事、職工監事制度也是許多市場經濟國家現代企業管理的成功經驗。
結合《公司法》《工會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職工董事和職工監事的職權和義務列明如下:
1.職工董事和監事的職權
(1)職工董事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參加董事會會議,行使董事的發言權和表決權;在董事會研究決定公司重大問題時充分發表意見,確定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聘任、解聘時,如實反映職代會民主評議高級管理人員情況;對涉及職工合法權益或大多數職工切身利益的董事會議案、方案提出意見和建議;就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提出董事會議題,依法提請召開董事會會議,反映職工合理要求,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列席與其職責相關的公司行政辦公會議和有關生產經營工作的重要會議;要求公司工會、公司有關部門通報相關情況,提供相關資料;向公司工會、上級工會或有關部門如實反映情況;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2)職工監事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參加監事會會議,行使監事的發言權和表決權;
參與監督檢查公司對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公司章程的貫徹執行情況;監督檢查公司職工工資、勞動保護、社會保險、福利及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等制度規定的落實情況;聽取和監督公司的經營管理情況;參與對公司的財務檢查和對公司董事會、經理層人員履行職責的監督;就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提出監事會議題,提議召開監事會會議;列席董事會會議,可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列席與其職責相關的公司行政辦公會議和有關生產經營工作的重要會議;要求公司工會、公司有關部門通報相關情況,提供相關資料;向公司工會、上級工會或有關部門如實反映情況;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尚未設立職工董事的公司,遇有董事會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變更公司重大方案,或者制訂公司利潤分配方案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時,職工監事應當按照對職工董事的要求主動擔負起相應職責。
2.職工董事、職工監事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認真學習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學習國家法律法規,積極參加相關培訓,提高自身思想政治素質和相關業務素質;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及各項規章制度,執行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的決議,保守公司秘密,認真履行職責;及時了解企業管理和發展狀況,經常深入職工群眾廣泛聽取意見和建議,在董事會、監事會上真實準確、全面充分地反映職工的合理訴求;執行職代會的決議,在董事會、監事會會議上,按照職代會的相關決議或在充分考慮職代會決議和意見的基礎上發表意見,行使表決權;建立履職檔案,對履行職責情況進行書面記錄并妥善保存;每年至少一次向公司職代會報告工作,接受監督、質詢、民主評議;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